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文件精神,经院领导审查同意,现将2018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共3天。与周末连休。
二、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三、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四、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七、节假日前后的教学活动由教务部负责调整安排,并提前通知各教学系部。
望各部门、各系部做好假期值班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盗、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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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