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入伍前
一、个人填写申请表:
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前往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二、征兵办盖章确认并寄表给学校:
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在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完毕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
三、学校注册保留学籍:
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高校会在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并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保留备案,一份交县级征兵报备案
《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退伍后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应征入伍高校学生学费、助学贷款代偿、复学(入学)学费减免手续办理程序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
具体办理程序是:
一、个人填写申请表:
新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填写、打印(一式两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各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协议书。
二、学校审核申请信息:
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存留,一份返还学生。
三、征兵办盖章确认:
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校落实补偿代偿:
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校复核合格后,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五、减免复学(入学)学费:
退役后回校复学(入学)的学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学生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推出纤细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