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工程办〔2020〕2号)
各部门、各系部: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单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统一部署,保障全院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迟春季开学
学院推迟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学院已实行封闭管理,全院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二、加强信息排查
1.学生信息排查。学生工作部要密切关注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各系要安排辅导员实时掌握学生中出现的发热和咳嗽人员情况,如发现要在第一时间向学生工作部报告。对各类学生信息报告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由学生工作部汇总当日各类学生有关信息,向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报告。
2.教职工信息排查。学院各二级单位负责做好所属职工的去向登记和信息反馈上报工作,如出现发热和咳嗽人员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三、加强防控应对
1.学院将在重要公共场所安装红外测温仪。重要场所值班人员需佩戴口罩,后勤保卫部负责对行政楼和各值班室落实日常消毒等防控举措;开学前对校园内各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清理。
2.倡议在汉师生员工不离汉。应急响应期间,在汉师生员工不外出、不聚会,不举办集中性活动,取消出差;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住所常通风,日常多喝水,饮食清淡,进行合理的体育锻炼。在市外的师生员工也应做好个人防护,适当加强体育锻炼,避免出入人流集中区域。
3.学院校门实行封闭管理。临时封闭校内各种运动场所和图书馆。
4.师生员工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就诊,校医院24小时接诊,也可拨打120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可免费送医诊断。家人如有患病,应积极配合做好排查和隔离。
四、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自2020年1月24日起,明确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协调安排本单位有关防控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人员去向,做好相关提醒,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原则上不休假,随时待命。
疫情防控期间,学院将严格落实24小时总值班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各单位须于每日16时前在“工程管理干部群”中报告本单位前24小时有关情况,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务必第一时间上报,并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病患诊治和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学院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日16时30分前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信息。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跟踪监督,及时查处以下失职渎职行为:一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落实的;二是不按照要求值班值守和瞒报、迟报相关信息的;三是网上、网下造谣,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如有发现将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
党委办公室、团委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发布省市校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通告,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帮助师生科学认识疫情,引导师生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传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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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