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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图书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2019年10月11日 时间:2019-10-11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9年度图书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相关人员:

湖北省2019年度全省图书、信息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上级文件已于9月30日转发给相关部门,网上材料提交时间为10月21日至11月15日。

根据评审工作要求,人力资源部将汇总申报人员材料,在初审基础上,组织评议专家组评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图书资料、科技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要求准备材料,并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报至人力资源部(南区行政楼206办公室)。

学院将于11月9日前完成院内评审程序,并按期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图书、信息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图书、信息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9-3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大型企事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湖北省2019年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9〕29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湖北省图书资料、科技信息专业的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湖北省各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专院校、中央在鄂相关单位(已办理委托评审)在岗从事图书资料或科技信息工作,申报图书、信息专业高级与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

(一)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不予受理。

(二)省内非公有制单位、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我省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或申报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或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逐级推荐申报。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三)中央驻鄂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申报中级职称的,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图书、信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图书、信息高评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中央驻鄂单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推荐申报或经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逐级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正常申报评审。按照新的申报评审条件《湖北省图书、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20号)(附件2)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评审。原则上对资历不做破格,需要进行学历破格并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上传申报系统。经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提供审批原件,随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并报送省图书、信息高评办审核。

(三)转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的(需在调整后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转评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附件4)。转评由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提供审批原件,随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并报送省图书、信息高评办审核,提出终审意见。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四)申报人员应按《湖北省图书、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20号)要求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其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条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数量的、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上、非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不计入量化评分。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文件和工作性质要求,与创新能力培训、图书服务能力提升有关的继续教育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计分。

(六)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其中图书资料、科技信息专业计算机不作要求,图书资料专业外语不作要求;科技信息专业高、中级评审中,申报人员提供的能反映其外语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可作为评价要素,予以适当量化计分。

(七)水平能力测试要求。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是申报省图书、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按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含当年)的规定,2017-2019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本次职称评审高级申报者可不再提供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高级水平能力测试结果通过系统自动比对;中级水平能力测试结果由申报单位比照湖北省信息学会网站()分年度公布的近3年的水测结果进行比对,并提供核查结果。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且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八)诚信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承诺相关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推荐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经由相关单位盖章并按程序报送至高评办的申报材料,高评办视为通过资格审核,省高评办与省职改办仅对材料进行抽查复核。评审前或评审后通过抽查或其它途径发现不合格者,取消个人参评或任职资格。如有恶意隐瞒或造假者,经核实此后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取消该单位次年申报资格,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单位公示证明。根据《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 号),申报人员在申报中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推荐(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履行公示手续和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十)学历学位材料要求。根据《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要求,我省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可根据个人情况自愿确定是否提交复印件。

1.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2.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3. 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配合进行学历查验,对申报人员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压实审查的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一)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到企事业单位后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的有关要求申报。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职称评审(认定),按照《关于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职称认定及晋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46号)的规定执行。其中,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身份证明和企事业单位任职通知复印件,需由证明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以上11条中涉及相关文件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查询。

四、申报方式

2019年度省图书、信息专业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中级职称申报采取单机版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是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是资格条件和材料申报的主要责任人,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均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材料,直接报送省图书、信息高评办审核;市州县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职改部门审核后再报送省图书、信息高评办。对破格、平级转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部门应在相应表格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盖章、签字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申报:经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后,个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平台注册登陆后,再通过高级职称申报在线办理进入湖北高级职称申报系统,也可以通过省人社厅网/服务大厅栏/自然人办事栏/高级职称申报在线办理进入湖北高级职称申报系统,即可通过授权码认证推荐单位,进行高级职称申报。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与申报的纸质材料一致,否则将影响职称资格证书的办理。

单位审核: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逐级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图书、信息高评办。(非公有制单位、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单位用本人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逐级推送到人事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图书、信息高评办。)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注意资料扫描件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格式类型为:*.jpg(勿倒拍、反拍),上传Microsoft Word文件(格式为:*.doc或*.docx),勿上传WPS文件(格式为:*.wps)。

(二)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单机版报送

个人申报系统和单位申报系统单机版在附件中下载,个人申报通过“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个人版)”生成MDB上报文件,个人所在单位利用“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单位版)”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MDB文件进行导入汇总后生成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通过系统可自动生成(A3),由报送单位打印盖章并与花名册电子版,按管理权限审核汇总,逐级报送至省图书、信息高评办。

(三)纸质材料申报的内容及要求

1. 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不含其它已粘贴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办证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A3)一式2份,由报送单位填写并盖章。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州的事业单位提供经人社局事业科审核的岗位情况审核表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情况表》,省直的事业单位提供经省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的岗位情况审核表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情况表》。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提供近3年经人社部门审核的审批手续。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6)(A4)一式2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律用钢笔详细填写表格内容,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可复印。(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的要求,硕士学位获得者,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后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附件7),对初定者的水平能力测试不做要求。)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5份。一览表栏目上填写的内容必须和提供材料内容相一致,业绩材料必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2. 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按顺序分两册装订)

■基础材料册(第一册)

(1)申报基础材料目录。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应的用人合同,需委托评审的提供委托评审函 。

(3)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文件)、聘任证书(文件)复印件。

(5)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6)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申报单位出具的中级水平能力测试结果核验证明。

(8)学历学位个人承诺书,需要单位核验、签字、盖章。

(9)用人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业绩材料册(第二册)

(1)业绩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份。

(4)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

(6)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7)2017、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8)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原件)。

(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附件9)1份。

(9)高级参评人员需提供的所在单位出示的盖章版本人重大业绩证明(含姓名、单位、申报级别、突出业绩及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10)其它证明材料。

参加破格、转评及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到企事业单位后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人,需要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其它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需携带基础材料册(第一册)中的聘任证书(文件)、业绩材料册(第二册)中的(4)、(5)、(6)项的原件,供高评办现场复核。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网上材料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15日,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能开通申报渠道。

纸质材料申报及缴费时间: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申报及缴费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D座11楼1102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门老师

电话:(027)87717710,(027)87837216

QQ群:347840989(高评办工作群,仅限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加入)、144941825(交流群,可用于申报人员加入)

七、有关纪律要求

(一)评审通知发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按足年限计算。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强化各级审核、监督职能。由主管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省图书、信息高评办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图书、信息专业仍然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地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本地职称网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各地、省人社厅网上同时公示。对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八、有关注意事项

(一)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后造册统一上报,其他单位由相关单位审核后由推荐单位统一上报。

(二)需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严格按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有关材料可在以下网站下载:

湖北省人社厅网站;

湖北省信息学会网站;

(三)任职资格时间为评委会通过时间。

(四)所有送审的纸质材料用厚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封面贴上《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0);封底贴上《申报基本信息》(附件11),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平级转评)。纸条左边留白5cm。

(五)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归入个人档案),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六)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300元/人,中级职称15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湖北省图书、信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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