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城网站登录-首页(欢迎您)

加入收藏 | 学校主页
首页 > 教学运行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夏季短学期实践教育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25 点击数:

各系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学院《关于实行短学期实践教育的暂行办法》(湖工大工程[2015]20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与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安排,确保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质量与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主题

短学期实践教学活动安排由各系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学院转型发展改革内容与要求,立足实际办学情况,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特点与需求科学设置、合理安排,原则上应遵循各年级活动主题,具体如下:

1、一年级:积极围绕了解专业、规划自我的主题开展,主要安排认识实习、学年论文等课内实践教学以及学科(创新)竞赛、社会实践(以社会劳动为主)等课外实践教育活动。

2、二年级:积极围绕接触专业、认识社会的主题开展,主要安排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学年论文等课内实践教学以及学科(创新)竞赛、社会实践(以社会时事、民生热点问题调研报告、企业实习为主)等课外实践教育活动。

3、三年级:积极围绕深入专业、服务社会的主题开展,主要安排生产实习、专业实训、学年论文等课内实践教学以及学科(创新)竞赛、社会实践(以专业知识领域调研课题、企业实习为主)等课外实践教育活动。

二、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具体要求

(一)各系教学单位组织好本单位各年级、专业学生短学期实践教育,按照先课内、后课外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要求每名学生至少参加一项实践教育。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办法》内容与要求做好组织与协调工作,其中教务部做好课内专业集中性实践教学协调安排,学工部、团委组织落实课外实践教育安排各系教学单位按要求具体落实本单位各年级专业学生课内、课外实践教学安排。

(二)课内专业集中性实践教学。由教务部统筹协调,各系教学单位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组织实施,主要包含认识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专业实训、生产实习等,原则上安排本学期或秋季学期的部分实践内容。

(三)课外实践教育。无课内专业集中性实践教学安排的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课外素质发展实践教育活动。由各系教学单位按学工部、团委要求以班级为单位选派课外实践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填写《短学期课外素质发展实践教育活动登记表》(附件1),明确调研课题或实践内容;课外实践教育活动结束后按照《实践(调查)报告写作规范》(附件2)要求撰写实践(调查)报告;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学生必须参加答辩,学生答辩前应结合实践内容制作PPT(含实践现场不同场景照片3张以上),充分展示个人实践过程、实践收获、评价与展望等内容。

开展课外实践教育的每个班级配备1名课外实践教育指导教师,且每名指导老师至多承担两个班级课外实践指导。课外实践教育指导教师可由认真负责的学工辅导员、专任教师(含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担任,其指导任务包含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宣传动员、任务布置、过程监控、实践报告审查与指导、答辩考核等。课外实践教育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1、学科(创新)竞赛:由竞赛所在系部负责组织安排相关学生,制定相应培训方案,选派培训指导教师,明确工作要求。

2、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分集中和分散两种模式,集中社会实践由学工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分散社会实践各系学工办、团总支根据学工部、团委统一要求,明确学生实践内容,主要包含社会时事、民生热点问题以及专业教学实际的调研课题、社会劳动或企业实习等。

(四)学生课外实践教育纪律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短学期课外实践教育成绩认定为“不合格”,不能获得相应课外素质发展学分。

(1)不服从所在系(部)安排或擅自变更学习安排者;

(2)实践时间未达到4周者;

(3)旷课或旷到时间累计达2天以上者;

(4)请假时间累计达4天以上者(延长实践时间补回者不计);

(5)指导老师评价为不合格者或答辩不及格者;

(6)不按时上交报告、总结者;

(7)报告、总结未达到系(部)要求者;

三、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工作安排

1、5月25日,学院下发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工作通知,启动短学期实践教育工作。

2、5月26日—6月29日,各系教学单位按照学院文件及通知要求,科学制定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方案,加强学生宣传动员,落实短学期课内集中性教学环节;选派课外素质发展实践教育活动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确定实践教育活动内容。

3、7月16日—8月3日,各系部开展实施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加强过程监控,课外实践教育学生完成实践报告,确保实践教育活动实施效果。

4、8月29日—9月14日,由学工部、团委统一协调,各系部以学生班级为单位完成课外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答辩考核,汇总学生实践(调研)报告。

5、10月30日前,学工部、团委组织各系部完成短学期课外实践教育学生的课外素质发展学分认定,核定课外指导教师工作量,并报教务部审核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短学期课外素质发展实践教育活动登记表

附件2:实践(调查)报告写作规范

附件3: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答辩考核评价表

点击下载

教务部、学工部、团委

2018年5月25日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黄金城网站登录教务部 版权所有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