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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使用规定

作者:</small><a href="javascript:void(0);" target="_blank">后勤保卫部</a> 时间:2011-03-02 点击数:

1.教室是学院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要保持肃静,不准在教室内打闹、喧哗。

2.全体师生员工应主动遵守大楼管理规定,爱护教室内、外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涂写、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不得在课桌、椅上涂写、刻划和张贴;不准在教室使用明火和违章用电;不得在教室内设点售货。

3.不得穿拖鞋、背心、运动短裤进入教学楼,不得倒插教室门自习,不得在教室内留宿过夜。

4.教室内、外严禁吸烟。

5.注意节约水、电,不使用时应随手关闭。遇风雨时应关好门窗。

6.教室内的家具及各种设备只供本教室使用,不得私自搬移,若特殊情况确需借用者,需经教务部批准。

7.物业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开启或关闭教室,定期检查室内设备(特别是“多媒体”控制台)、家具,防止丢失。如发现室内设备有损坏应及时向教务部反映。

8.对违反教室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和责令赔偿。

9.对擅自违反规定使用或租、借教室的责任人,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还要给予严肃处理。

10.对在教学楼和教室内无理滋事的人,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并与保卫人员取得联系,同时上报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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