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根据税务机关要求,为确保各位教职工2022年1月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在2021年12月30日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确认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或访问“湖北税务订阅号”微信公众号推文: https://mp.weixin.qq.com/s/l-0USRaVaLEq3b5yTmWSXA。
附件一:个税APP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流程
附件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