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系部: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的通知》(鄂财监发[2016]31号)要求,学院财务部决定4月20日-30日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学院财务管理要求,认真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1、凡侵占、截留国家和学院的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不列入学院财务部门收支,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单、长期借款、有价证券以及利用房屋、场地等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形成的账外资金等,均属于“小金库”。
2、清理的内容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利用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等获取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劳务费、会议费以及各种不实的支出套取学院资金设立“小金库”;
(4)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系、部)要按时完成工作要求,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对私设“小金库”隐瞒不报被查发现的有关责任人员,学院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各部门、各系部均需填报《“收费项目”自查报告表》(见附件),经部门(系、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4月30日前送至财务部。
财务部
2021年4月9日